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闽侯分公司,公司, 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 ,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40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1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252.50元。二、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