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诗瑶, 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1年10月21日G07版刊登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诉张诗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其中受送达人“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张诗瑶”。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