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 ,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鼎石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3民初20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滨海新区鼎石贸易有限公司、介休市申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津03民初2087号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