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福州伊人娇内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0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伊人娇内衣有限公司、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与被告福州伊人娇内衣有限公司、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福州伊人娇内衣有限公司、陈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68094.5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公告费560元(利息、罚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1613元,减半收取计807元,由福州伊人娇内衣有限公司、陈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