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某某, 柳州市龙光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4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某某、柳州市龙光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42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廖某某、柳州市龙光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廖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94277.9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