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康飞,张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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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付康飞诉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北路93号之一公共集体户),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90000元预付款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以90000元为基准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赵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