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孟某,段某某,白某某,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阿拉善滨河金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某某、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孟某、段某某、白某某、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阿拉善滨河金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