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孟某,段某某,白某某,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阿拉善滨河金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白某某、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孟某、段某某、白某某、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阿拉善滨河金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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