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朗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7年7月10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天津朗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本院查明,本院受理债务人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债权人依法申报了债权,并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债权。本院依法指定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债务人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76227335.91元,负债总额为608269480.29元,资产负债率为127.73%。本院认为,债务人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破产主体资格,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裁定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