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84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2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