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明兰,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辽0103执3671号,(2021)辽0103执异40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严明兰: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严明兰(2020)辽0103执3671号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第三人沈阳银通优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3执异406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