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某某,韦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0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某某、韦某某: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被告韦某某、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韦某某、韦某某于2018年9月1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韦某某、韦某某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7854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利息为19738.32元、罚息为146.86元,之后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韦某某、韦某某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6857元;四、原告就本案债务对被告韦某某、韦某某用于抵押的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宏发市场128号二区3栋2单元5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