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叶某, 南平市酷点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35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某、南平市酷点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叶某、南平市酷点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3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王某某与南平市酷点装饰有限公司和叶某之间于2021年1月25日签订的《货款分期还款协议》;二、南平市酷点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某支付货款190 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25日起至货款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三、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