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城关区红星国际广场楚鑫缘酒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294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关区红星国际广场楚鑫缘酒店: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城关区红星国际广场楚鑫缘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拖欠货款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城关区红星国际广场楚鑫缘酒店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