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倍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海航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通得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 ,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 ,合肥盛德轴业有限公司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温岭市太平风禾尽起五金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民申2051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温岭市太平风禾尽起五金批发部、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合肥盛德轴业有限公司、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温岭市太平风禾尽起五金批发部、杭州市海倍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珠海市通得电机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合肥盛德轴业有限公司、海航财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请求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民申20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