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305初3137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05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647720.54元,及以3647720.54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