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广州市中洲洪润贸易有限公司,刘天河,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湖北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水市中洲洪润贸易有限公司襄阳市诺轩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宁01民初604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襄阳市诺轩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刘天河、广水市中洲洪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湖北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中洲洪润贸易有限公司、襄阳市诺轩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刘天河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湖北白兆山水泥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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