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602民初187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602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39947.45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18.25%的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799元,公告费780元,由徐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