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晏某某,阳某某,张某某, 山西沁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54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晏某某、阳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沁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6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晏某某、阳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沁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剩余贷款本金566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11月13日的利息67151.31元、罚息238092.16元。二、被告张某某对被告晏某某、阳某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晏某某、阳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