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某某,王某某, 威宁国宏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5民再15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姚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威宁国宏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民再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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