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永和县医疗保险中心,汪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32民初129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永和县医疗保险中心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032民初1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