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唐某,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3民初25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唐某: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3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