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邓某某, 曲靖市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云0302民初3742号,(2018)云0302执2740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某、邓某某:本院在执行曲靖市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某、邓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邓某某至今未按已生效的(2017)云0302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邓某某所有的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雍景湾小区B5幢4楼07号的房屋(合同备案号QJ2013121918088)进行了司法评估,并将依法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两份)及(2018)云0302执2740号执行裁定书两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处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次执行行为及《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十日内,本院拟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10时在我院执行工作局办公室办理拍卖等相关事宜,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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