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鸿远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宁夏金洛莱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国裕建设靖江有限公司 ,河北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鸿远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洛莱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河北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裕建设靖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案涉“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真伪进行鉴定,现鉴定已完成。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答辩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异议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