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某某,丁某某, 丽江时星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裕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尹某某、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丽江时星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云南裕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胜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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