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某某, 内蒙古泓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泓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某某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九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