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某某, 沈阳辽河防爆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天鸣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81执异1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天鸣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辽河防爆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天鸣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案号为(2021)辽0181执异19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异议申请书、听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法庭听证,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