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亚太绿建(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亚太绿建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蜜蜂传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天利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5民初775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亚太绿建商贸有限公司、山西蜜蜂传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太原市小店区天利建筑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天利建材租赁站”)与被告山西亚太绿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商贸公司”)、山西蜜蜂传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蜂传动公司”)、亚太绿建(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北京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105民初7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西亚太绿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太原市小店区天利建筑材料租赁站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租赁费3268225.75元及违约金16341.13元。二、驳回原告太原市小店区天利建筑材料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亚太绿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