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双流分公司, 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同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 ,雄县朝鑫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盛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金亨诺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省深互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市冠之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互电气有限公司 ,济南科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武环建筑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楚浠物资有限公司、济南科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同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雄县朝鑫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天津市冠之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武环建筑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顺羲建材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成都欧林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金亨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互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省深互电气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十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款金额1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报价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十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