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108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10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662.41元及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和律师费等,确认原告对你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房屋享有抵押权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