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 ,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59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先锋支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鲁信汇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2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返还原告交易款229627.85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