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某某,谷某某,李某某, 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24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某某、谷某某、李某某、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