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阳卫世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利源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12421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利源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卫世医药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6民初124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