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 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出米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2民初2647号
案由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出米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初2647号原告厦门凤凰创壹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某、杭州出米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求判令: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案涉“三维互动教学平台软件”“三维编辑器软件”和“三维虚拟仿真软件云平台软件”的技术秘密行为,该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到涉案技术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2.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行为,在判决生效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告有竞争性的业务;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00元(暂定,以被告二、被告三设立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营业收入总和为基数,给予三倍的惩罚性赔偿);4.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10万元(暂计,含律师费10万元、公证费、鉴定费等,以实际支出为准);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受理费、公告费等)。]、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知识产权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提出答辩状或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逾期未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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