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山西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9877号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黄某某诉你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7036.67元和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晋0106民初9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太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