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2民初314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22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式5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判决结果:一、被告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236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