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丹,李震龙, 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晓丹、李震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惠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委托天津市滨洋房地产评估经营有限公司对陈晓丹名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南段西侧万绿花园5-1-1706号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了津滨洋【2021】房评字第21080018号报告书,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905100元。现向你们送达房产评估报告书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若有异议,你们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视为无异议。你们应在该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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