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某某, 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庄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责令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某某协助办理撤销庄某某关于位于和泰馨和园1号楼1单元2301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备案手续;3、请求责令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其开发的位于和泰馨和园1号楼1单元2301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2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