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季某某,王某,罗某某,刘某,徐某某,赵某某,蒋某,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民终22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季某某、王某、罗某某、刘某、徐某某、赵某某、蒋某: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季某某、王某、罗某某、刘某、徐某某、赵某某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终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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