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青林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自鑫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15民初7997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青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自鑫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青林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79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