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 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22民初641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22民初6414号原告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与被告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17日早上8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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