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 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641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122民初6414号原告蒋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与被告云南超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武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17日早上8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