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刘某,朱某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1238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刘某、朱某某: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112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保全裁定,自送达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