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某某,马某,刘某,刘某,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某某、马某、刘某、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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