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42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4民初1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