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34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货款113450元;二、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告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货款1134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桂林桂光仪器有限公司迟延履行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8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446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苏州帝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