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曹某, 金昌鼎力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302民初11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某、金昌鼎力养殖有限公司: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曹某、金昌鼎力养殖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取得联系,经法院邮寄送达判决显示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30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