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应勇,徐长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长年:本院受理原告罗应勇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震泽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