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寇某,寇某某, 昌宁县田园镇余凯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24民初185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寇某:原告昌宁县田园镇余凯建筑设备租赁站诉寇某、寇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24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