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寇某,寇某某, 昌宁县田园镇余凯建筑设备租赁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524民初185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寇某:原告昌宁县田园镇余凯建筑设备租赁站诉寇某、寇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24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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