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赵某,杨某,李某, 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 ,甘肃金岳鸿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民终5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金岳鸿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军锋、赵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与被上诉人甘肃四通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甘肃金岳鸿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军锋、赵红、杨恕、李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民终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