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路兴,张瑞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瑞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路兴与张瑞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