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章强,赵安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安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宋章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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